第一,网站必须要有人负责,且平安责任落实到人;
同时,网站的日常维护必不可少。
搞个网站往哪一扔就不管了,警告还是罚款,自己选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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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要有措施、技术手段,有防范网络攻击的才能;
同时,网络日志至少保存6个月;
没点技术的,就别跟风搞网站了!
第三,数据必须要加密、备份;
万一哪天被盗了,警察还要罚款;
谁让你到处裸奔,败坏社会风气的?
第四,上面的检查,要积极配合;
网络平安监管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,
拒不配合的,单位和个人都得罚款。
第五,隐私红线不能碰,
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,必须要别人同意,
捅娄子了?那就法庭见吧。
做不到以上几点导致网络平安后果的,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、处以警告或罚款,情节严重的,直接关停网站,并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。为防止触碰红线,建议管理者还是尽量慎重,提高平安意识,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,毕竟建站不易,垮掉,可就简单得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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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平安法》全文共七章七十九条,内容十分丰富:比方明确了信息平安的等级保护制度;规定了网络运营者(网络产品及效劳提供者)的平安义务;确定了网络实名制;提出依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平安停止保护;明确由网信部门对网络平安工作停止统筹和监管;对网络违法行为严惩不贷,等等。
作为网络平安的重要一环,《网络平安法》对网络创办人与运营管理者行为更是提出了严格的要求,明确了标准和义务:
《网络平安法》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平安等级保护制度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平安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平安保护义务,保障网络免受干扰、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,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、篡改:
(一)制定内部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确定网络平安负责人,落实网络平安保护责任;
(二)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平安行为的技术措施;
(三)采取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、网络平安事件的技术措施,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;
(四)采取数据分类、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;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对违反网络平安条例,或拒不履行网络平安义务的,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:
《网络平安法》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平安保护义务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平安等后果的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